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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 2022 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2-11-22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1527
导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 号,以下称《实施方案》)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2022 年我省继续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教育局、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 号,以下称《实施方案》)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2022 年我省继续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简章和专业计划

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院校应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简章,明确报考条件、专业计划、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监督机制、咨询方式、申

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院校须于 2022 年 1 月 25日前将招生简章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及院校规定的考试或考核(以下称校测)。开展校测的院校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校测的实施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可采用笔试、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形式。校测费用由院校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 号)等有关规定收取。省统考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须使用合格性考试及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等进行录取,院校不再组织专业测试或相关技能考核。


院校应结合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和计划。院校参加试点的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 50%,招生专业和计划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院校向社

会发布。院校可安排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计划。安排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年度“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总计划的 30%。已安排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3+2”分段培养项目专业,不再安排到普通高考统招批次招生。

二、考生报考条件

已参加 2022 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 10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考试成绩供招生院校使用。2022 年合格性考试中的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8 日至 10 日,其余 9 门合格性考试时间为 1 月15 日至 17 日。

三、院校校测和录取备案

2022 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校测和录取工作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3 月 9 日至 11 日,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向 1 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 6 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截止时间为 3 月 11 日 17:00。


3 月 13 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提供给其所申请的院校,由院校根据招生简章有关规定,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于 4 月 5 日前完成对考生的校测。院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合校测结果、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等多种指标,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办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4 月 7 日前,院校将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轮:4 月 12 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4 月 13 日 9:00 至15:00,未被录取且达到规定成绩要求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 1 所院校提

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 6 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已完成公布计划的院校或者院校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相关院校于26 日前完成对考生的校测以及拟录取数据的上报备案工作。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6 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

四、退役士兵单独招生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 号)精神,省内部分高职院校(附件 1)可采取单列计划、单独考核、单独录取的办法,开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


已参加 2022 年高考报名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填写《江苏省 2022 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附件 2),于 3 月 3 日前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交报考院校,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退役士兵考生须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向院校提出报考申请,其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不作统一规定,录取要求由相关院校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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