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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做好 2022 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2-11-22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887
导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教育部等九部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 年)》等决策部署,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我省 2022 年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下同)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通知如下。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教育部等九部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 年)》等决策部署,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我省 2022 年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下同)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通知如下。

一、单招报名

(一)高职单招对象为符合我省 2022 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


其中,按照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要求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 2019 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

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213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须分别经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或资格审核,企业在岗人员由相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材料(如半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上述五类社会人员考生的资格证明材料由考生在报考

时提供给拟报考的高职院校进行认定。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

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高职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 1-2 所院校报考。


(三)全省高职单招统一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7 日-3 月 14 日。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二、单招计划及专业

(一)申报单招计划。各高职院校原则上按不高于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 70%的比例,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申报 2022 年度高职单招计划。其中,各高职院校要单列招生计划专门招录退役军人考生;对于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等社会人员考生,有关高职院校根据需求可申报招生计划并进行单列。面向各类社会人员的招生计划纳入学校

申报的单招总计划。单招计划纳入学校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总计划,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二)确定招生专业。经教育部和我厅批准的普通高职院校三年制专科专业可进行单招,各高职院校单招专业由学校根据实际,从本校招生专业范围内拟定。其中,退役军人考生可在招生院校单招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对于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有关高职院校需在本校招生专业范围内,指定 3-5 个对接产业升级转型、就业形势好、适合社会人员就读的专业供其报考。


(三)严格计划管理。各高职院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合理编制分专业单招计划,要以实际报名人数为基数,确定不同类别考生的招生计划,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按照国家职教改革有关精神,可适当增加中职类招生计划,提高中职考生的录取率。对于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高校可设立专项计划进行录取。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

三、单招考试

(一)学校自行组考。根据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政策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人才选拔机制。各高职院校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及普通高考相关标准,进一步完善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不断提高技能人才选拔的质量。考生参加拟报考高职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取得的综合成绩作为单招录取的依据。


(二)考试命题、考试内容及形式。各高职院校按照考生类别分别进行命题和组考,考生按报名类别参考。具体考试科目及要求如下:

1.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分别组织进行。其中,对于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原则上应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对于中职类考生,由招生院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对于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招生院校参照中职类考生组织文化素质测试。

2.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或适应性,下同)测试分面试和非面试两部分进行,两部分测试的成绩之和为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其中,采取笔试、机试或实践操作等客观方式考察考生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部分所占分值的比重不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的 80%;采取面试等主观方式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及基本情况所占分值的比重不高于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的20%。测试分考生类别进行,对于中职类考生,按照对口升学有关要求结合招生院校及专业的特色,对学生职业技能情况进行考察,鼓励有条件的院校或相关专业进行实践操作测试;对于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重点对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内容等进行考察。


(三)免试对象和办法

1.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由各有关高职院校根据学校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高职或本科专业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有关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就读,由招生院校审核决定是否免试录取。

符合上述免试就读高职院校的考生可在高职单招期间向有关高职院校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免试入学相关手续,符合免试入读本科院校的考生在 2022 年 6 月份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期间办理免试入学手续。有关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已确认免试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其他招生方式录取。

四、单招录取

各高职院校依据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进行录取。其中,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比重不得低于 40%。有关高职院校根据人才选拔要求,可自行确定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成绩的合格标准,对于文化素质或职业技能测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一)各高职院校要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考生的综合成绩,分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中职考生等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得跨类别调节计划进行录取。对于报考两所高职院校的考生,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顺序录取。


(二)各高职院校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不得超计划录取。录取完成后如有计划空余,不再组织补录。单招录取按以下程序进行。

1.按照各类别考生计划安排及考生报考情况,分别划定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中职考生及社会人员考生分专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2.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

3.对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拟录取名单须在学校官网上公示 5 日,公示无异议后,不得对拟录取名单进行调整。

4.各高职院校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前将拟录取名单等录取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有关高职院校不得再进行替补录取。

5.省教育考试院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前完成全省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单招录取结束后,不再办理补退录手续。录取结束后,各高职院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特长生招生政策。有体育运动队或艺术团招生需求的高职院校,经省教育厅批准可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经批准同意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高校须参照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模式,制订本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明确体育或艺术特长生报考资格条件、专项测试办法、录取规则等内容,并提前在单招章程中公布。各高职院校要组织对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进行专项测试,专项测试成绩作为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招生院校按考生专项测试和文化素质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要完善专项测试办法,确保测试流程设计及实际操作的公平公正,专项测试要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备案。要严格控制特长生招生规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的总规模不得超过本校上年度三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6‰。


(四)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

围内转换。


(五)社会人员录取及培养。除退役军人考生外,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各高职院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 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社会人员考生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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