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2022 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 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工作实际, 制定本院 2022 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 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二、学院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3700(国标)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 38 号 六、学院简介: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是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水平示范院校。设有智能类、机械类、 工业与信息类、经济管理类、工业技术类五大专业群,学院紧紧围绕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 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对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的新需求,形成了涵盖 28 个专业技术领域的 专业体系,其中机电一体化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电子商务、电气自动化技术、大数据 与会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是天津市重点建设专业,云计算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智能互联网络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是院级特色建设专业,钢铁智能冶金技术专业是中央 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学院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50.3%,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40%,“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66.2%。 学院拥有智慧城市实训室、智能制造实训中心、网络攻防与测评实训室、智慧无人机实 训室、水环境监测与治理等共 96 个专业实训室。实训室建设适应现代智能制造产业转型、 升级,突出生产性教学与先进企业生产技术的衔接,开设的实训项目与智能制造、大数据等 高端技术产业集群相对接,有效提升了人才培养能力。 学院注重学生综合职业素质和实践技能培养。近年,在全国和天津市举办的各类技能竞 赛中,学院 260 余名学生获奖。近两年学院有 31 名学生在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技能大赛中 因成绩优秀免试升入了本科院校。 学院毕业生技术技能强、综合素质高,深受用人单位青睐。学院与大众集团、青岛海尔 集团、天津电力机车、天津航天液压等众多百强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一对一的为毕业生提供充足就业选择,确保毕业生优质就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 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 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院招生工 作公平、公正、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和社会需求,制定我院 2022 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专业计划。具体专业计划详见《2022 年天 津 市 高 职 院 校 春 季 考 试 招 收 中 职 毕 业 生 招 生 计 划 》, 或 登 录 天 津 招 考 资 讯 网(www.zhaokao.net)或我院网站(www.pctj.edu.cn)。 第七条 收费标准:经天津市主管部门批准,学费标准为 5000-5500 元/生·年;住宿费标准 为 600-1000 元/生·年。如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或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市政府规定的标 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 教育部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按工程技术类和 管理服务类分别进行,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对德、智、体、美、 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 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 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 业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 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则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2022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规定,对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考生实行加分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2022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已被我院春季考试录取 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 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和我院春季考试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 销。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 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处理。
第十四条 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通过 我院校园网、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 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2022 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对新生有关信息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 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学院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业职业 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德、 智、体、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在校生。学院为贫困生开通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条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天津工业职 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22 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章程一律废止。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录学院招生网站等方式了 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学院网址:http://www.pctj.edu.cn 咨询电话:022-26983723、26983773 咨询 QQ 号: 1821427968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 38 号 邮编:30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