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720(国标)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雅深路 4 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 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第六条 学校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天津市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 2022 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和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 http://www.tjdz.edu.cn 了解。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 5000 元/生•年,特殊类专业 5500 元/生•年;住宿费:1000 元/生•年, 均为 6 人/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类别录取。学校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总成绩进行录取。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
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考生所属类别未录满专业; 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1. 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 若考生填报了非本人所属类别相关专业志愿,则录取时此专业志愿作废,继续看该考生是否达到下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2022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等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第十六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 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学校将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奖学金覆盖面达到 30%,助学金覆盖面达到 20%,奖助项目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2 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拨打电话或者登陆学院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咨询电话:022-26526787 022-28772526 Q Q 咨询:2943679471 2493491257
咨询地点:学院招生办公室(电子与通信技术系一楼 C106) 学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雅深路 4 号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2022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