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014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学院招生各项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信息技术组、疫情防控组,各组分工负责,明确责任,互相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九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命题考务组全面负责考试命题及考务相关工作,制定《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实施方案》、《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手册》。
第十一条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招生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遵照“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的原则,切实保证国家招生政策的贯彻实施,确保公平公正地选拔符合学院培养要求的人才,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良好形象。为确保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只接受实名反映问题。纪检监察电话:0532-8173186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信息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89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点此查看。
第五章 报名要求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报名条件
1、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含退役军人)须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春季高考报名;报考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夏季高考报名。
2、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报考以下专业(类)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报考水上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女生身高范围163cm-175cm,视力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男生身高范围173cm-185cm,裸眼视力C字表0.7以上。具体身体条件参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1、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填报时间:2021年12月27-31日
2、考生(含退役军人)请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招生章程及有关报考注意事项,点击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13014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填报专业志愿。
3、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4、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须在2021年12月27-31日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有关免试录取申请流程,点击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13014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填报专业志愿。
5、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填报网址:http://wsbm.sdzk.cn/gzdz/。
(二)志愿设置
1、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一所院校。
2、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均设置3个专业志愿,同时设置1个专业调剂志愿,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最多可报考3个专业,至少填报1个专业。
3、考生须认真阅读招生章程,按照章程相关要求准确填报志愿,凡通过山东省统一平台完成志愿填报后,志愿信息一律不得修改,以平台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对不符合我院填报志愿要求的考生,其填报志愿无效,取消测试资格,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六条 缴费
(一)缴费时间
2022年1月10-14日。
(二)缴费方式
学院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含退役军人)请于1月10日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管理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学院不安排现场缴费。考生须在1月14日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予补缴,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我院招生考试资格。
(三)有关说明
1、学院按照《关于明确高考技能考试与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829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凡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其报名考试费一律不退。
2、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
第十七条 准考证打印
(一)打印时间:2022年2月25-27日
(二)有关说明
1、考生(含退役军人)须在2022年2月25-27日规定时间内自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查看考务信息、考生须知等,按学院考试说明要求做好考前准备,按时参加考核。
2、打印准考证、查看考务信息登陆网址及办法与缴费办法一致。
3、打印准考证如有时间调整,以学校招生信息网最终发布为准。
第十八条 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向我院提出免试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后考生直接进入学院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有关免试政策详见学院官网发布(https://zs.qdgw.edu.cn)。免试咨询电话:0532-81735188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 考核时间及要求
(一)考核时间
2022年2月28日(具体时间见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准考证)
(二)考核地点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三)疫情防控
1、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精神,对校园、考试考场、考务工作场所进行封闭管制和病毒消杀,对考生、考务人员、评分专家进行体温检测,并全时佩戴口罩,保障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考生(含退役军人)应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出示健康码或行程码、配合体温检测等。只有健康码或行程码为绿码、体温检测正常的考生才允许进入校园。在进入考场前将接受第二次体温检测及登记。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和考生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考生须签署《健康情况声明书》等),请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并于考试当天携带至学校并进行安全检查。
3、若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线下考试,学校将及时转为线上考试,线上考试系统使用方法、模拟测试时间及要求,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第一时间发布。
第二十条 考试科目及形式
为适应山东省高考改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及形式如下:
(一)单独招生
我院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军人考生除外),总分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考试,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考试。
1、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随机抽卷,采用闭卷测试方式,全部为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题,考核时间60分钟,满分200分。
报考普通类(非空中乘务专业)专业考生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各占100分,满分200分;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专业面试,其中语文、数学各占50分,专业面试100分,满分2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
2022年单独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不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须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3、退役军人类测试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类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进行素质测试。素质测试采取随机抽卷,闭卷测试方式,全部为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题,考核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
素质测试考核内容包括道德品质、人文常识、法律常识、生活常识、时事政治、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及创新能力、职业价值观、逻辑、心理、疫情防控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具备的潜能等。
(二)综合评价招生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考核+职业适应能力测试”的方式。
1、综合素质评价考核
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包括考生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研究分析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10科目)研究分析两部分,每部分满分100分,共200分。学院组织成立评分专家组在学院纪委监督下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后赋予一定分值。
2、职业适应能力测试
职业适应能力测试随机抽卷,采用闭卷测试方式,全部为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题,考核时间60分钟,满分200分。
职业适应能力测试考核内容包括文化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道德品质、人文常识、法律常识、生活常识、时事政治、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及创新能力、职业价值观、心理、逻辑、疫情防控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具备的潜能等。
3、空中乘务专业考核科目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考核采用“综合素质评价考核+职业适应能力测试考核+专业面试考核”方式。
(1)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标准、内容、时间、方式、成绩记载与其他专业相同。
(2)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内容与其他专业相同,分值满分为100分。
(3)专业面试考核:满分100分。职业适应能力测试结束后进行。具体面试要求以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发布为准。
(三)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1、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总分430分,包括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由我院自主组织考试);
2、退役军人类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总分100分,包括素质测试成绩100分(由我院自主组织考试);
3、空中乘务专业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总分430分, 包括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成绩100分(由我院自主组织考试),面试成绩100分(由我院自主组织测试);
4、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成绩:总分400分, 包括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成绩200分(依据高中阶段学业档案,学校自主测评),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200分(由我院自主组织考试);
5、空中乘务专业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成绩:总分400分, 包括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成绩200分(依据高中阶段学业档案,学校自主测评),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100分(由我院自主组织考试),面试成绩100分(由我院自主组织测试)。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学院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录取控制线
1、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普通类专业分别按照招生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
2、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校企合作类、中外合作类招生专业分别单独划定录取控制线。
3、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招生专业单独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1、达到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录取考生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在同一专业类别中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根据所报专业类别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调剂后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3、对于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他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报考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的考生,须按要求参加专业面试,未参加专业面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5、校企合作类、中外合作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其中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只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
6、若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按照文化基础知识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三)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1、在录取考生专业时,对于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学院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录取考生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调剂后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3、对于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他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报考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的考生,须按要求参加专业面试,未参加专业面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5、校企合作类、中外合作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其中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只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
6、未参加我院组织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7、若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按照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四)招生计划调整
1、涉及招生计划规模总计划调整相关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请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学院根据各专业报考人数对执行计划数进行统一调整,专业间计划调整时,结合各专业实际报考人数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
3、未完成的各类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五)其他事项
1、有关要求:航海类专业女生谨慎报考。
2、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一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
学院教务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请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通知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4月6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在参加考试前须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指定查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以及录取通知书等。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测复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对复测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任何以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招生信息网(https://zs.qdgw.edu.cn)为学院发布招生信息唯一官方网站,其他网站未经授权,一律不得以网上报名的名义组织考生报名。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266404
联系电话:0532-81735177
成绩复核:0532-81735758
申诉电话:0532-81731866
招生信息网:https://zs.qdgw.edu.cn
微信公众号:qdgwzkzx
电子邮箱:qhvt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