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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3-01-04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811
导读:淄博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淄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淄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淄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淄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00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联通路506号 邮编:2553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 全日制 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淄博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组织保障及申诉渠道

  1.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加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2.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核查理由,传真至0533-2342316。考生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淄博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533-2348608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报名考试要求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为2605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1105人(含退役军人计划105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5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考生报名缴费及考试安排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已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2022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 报考要求

  1.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按照《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退役士兵报考单独招生,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

  2.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3.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不允许跨类别报考。

  4.考生在报考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时,只能选择一个考生类别报考,不可重复报考。

  5.考生可报考1个专业志愿,不设调剂志愿。

  6.免试录取规定:符合山东省单独招生免试条件,已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均可向学院提出录取申请。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

  不明事宜可电话咨询:0533-2342033

  7.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要求:

  (1)身高:女生:163cm-174cm男生:173cm-185cm;

  (2)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皮肤病及慢性病、遗传病史;

  (3)身材匀称、五官端庄、肤色健康;

  (4)无口吃、无明显“O”型或“X”型腿;

  (5)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

  (6)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斜视等;

  (7)身体条件符合民航局方对于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规定;

  (8)政审: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

  报考学院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取得面试合格证后方可报考,面试细则详见学院网站。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及缴费时间: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2.报名方式及要求:

  (1)网上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考生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b.zbvc.edu.cn/随时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及注意事项,按要求缴纳报考费,不接受现场报名。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也要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因考生操作失误造成报名不成功的,由考生本人负责。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报名结束后不允许再更改院校志愿及报考专业,报考费概不退还。

  为便于安排学习,退役军人报考单独招生仅限报考如下专业:市场营销(退役军人专项计划)、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退役军人专项计划)、计算机应用技术(退役军人专项计划)。

  (2)网上公示:报名缴费结束后,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审核通过后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第五章 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命题、考试与评分

  1.命题:考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命制。

  2.考试:采取现场考试(测试)或网上考试(测试)的方式。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于考前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b.zbvc.edu.cn/查询。

  3.评分:依据《淄博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评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1.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2)专业技能测试。为进一步增强专业技能测试的权威性与科学性,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学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按考生实际测试得分计入总分。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招生院校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2.综合评价招生。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现场测试或网上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满分为11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现场测试或网上测试)满分为190分,合计总分为30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办法为,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十一科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确认。即,每科“合格”计10分,“不合格”计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考试安排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学院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优先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再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退役军人单独招生计划单列,单独排序录取。

  2.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及专业体检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公示预录取名单。

  4.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7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如有变动,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5.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需要按要求签订承诺书。

  6.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般不再调整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淄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联通路506号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255300

  招生信息网:http://zb.zbvc.edu.cn/

  电话:0533-2348111、2342088、2821888、2342033

  电子邮箱:zb@zb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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