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2022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2.我校2022年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在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3.学校成立以主要校领导为组长,其他相关校领导为副组长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高职单招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分管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实行“一岗双责”各司其职。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考生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登录账号、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在学校招生网报名时,须确定报考类别。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必须按专业招生类别要求不得跨类别填报,可以填报2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其中报考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休闲体育专业的普通高中类、中职类考生和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智慧旅游技术应用、大数据与会计专业的中职类考生均只能填报1个专业志愿,且不能专业调剂)。
(3)考生报名考试费缴纳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通过单招报名系统打印《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2022年高职单招报名表》和准考证,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同时核对个人相关信息,作出诚信承诺。
(2)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合格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到校参加现场审核确认。
(3)考生须于2022年3月10日登陆学校招生网(https://zsw.svcci.cn),查看《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公告》,按照相关要求参加现场审核和熟悉考场。
(1)不限类别(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专业除外的专业):文化考试(300分)+综合素质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2)文化艺术类、财经商贸类、计算机类、旅游类及“不限类别”中的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考试(300分)+专业技能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3)综合素质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及测试要点见下表: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并按专业分别划定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线、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数的90%。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高职单招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3.普高类考生由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艺体类考生由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中职类考生由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4.在合格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对成绩总分排序,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若出现成绩总分同分情况,则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成绩总分和文化考试成绩总分都同分情况,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对服从专业调剂的合格线上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别专业。
7.首次录取后,根据录取情况,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是否开展征集志愿及征集志愿的具体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8.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9.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10日-4月14日在我校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10.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14日12:00前按要求发送资料到指定电子邮箱办理放弃录取相关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11.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其放弃录取名额不再进行补录。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2年3月25日前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交《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条件者,具备保送至我校深造的资格,即: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我校相应的高职专业。
经学校高职单招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三)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进校后,只能在学校当年单招相同招生类别专业内按学校相关规定转专业,且不能转校。
(四)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专业类别不平衡,学校可根据学生报考的实际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和专业类别。
(五)若高职单招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所有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六)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本章程由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