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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3-01-04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941
导读: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公正合理录取考生。

  第三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947

  第六条 学院办学体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88号(邮政编码261061),学校网址为https://www.sdmy.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开展。

  第九条 学校纪委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对象

  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考生须先完成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春考和夏考)报名手续,才可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类别及计划

  2022年设单独招生计划840人,其中普通类800人,退役军人类4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86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专业类别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发布。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

  已完成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春考和夏考)报名的考生,于2021年12月27日—31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专业志愿。也可点击我校网站(https://www.sdmy.edu.cn)“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图标,链接进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填报志愿。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设置一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军人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考试方案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sdmy.edu.cn/)另行发布。

  2.专业技能测试

  2022年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需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于2022年2月20日前向学院提交免予技能考试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应与所报考专业类别相同)。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学校在2022年2月27日—3月1日期间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具体测试方案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sdmy.edu.cn/)另行发布。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案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sdmy.edu.cn/)另行发布。

  (三)考试内容及分值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按成绩优先、兼顾专业原则录取。①综合评价普通类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计划满额为止,同专业总分相同情况下,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者优先录取;②单独招生普通类依据专业类别内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同专业总分相同情况下,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③西部对口支援项目、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按总成绩分类排序,在项目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④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由学校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⑤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所报专业满额的,调剂到尚有计划的同类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所报专业满额的,不予录取。⑥未录取满额的招生计划将根据情况调整至考生较多的专业类别,按考生成绩顺序递补录取。 

  (二)技能免试考生录取:申请技能免试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技能成绩以满分计入总成绩,按总成绩情况择优录取。

  (三)优先录取:与我院合作共建的生源基地,由校长及班主任实名推荐的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考生,或具有突出特长,或在校期间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考试成绩相近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五)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一)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经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普通新生入学后,在收费标准、编班、日常教学管理、专升本、毕业文凭和就业服务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三)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

  (一)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发布,按章程规定开展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与录取,接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接受家长、考生及媒体的监督。

  (二)落实“双岗双责”管理,强化技防人防措施,做好招生考试全程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

  (三)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工作。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校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88号(261061)

  网址:https://www.sdmy.edu.cn

  联系电话:(0536) 3081030、8581030

  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sdmy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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