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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2 年春季考试

2022-12-15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933
导读: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2 年春季考试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考试  

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 

★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校              ★全国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  

★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 50 强单位         ★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职业教育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天津市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天津市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 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 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制三年 (四)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 1 号 (五)学院简介: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渤海之滨的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面积 866 亩,建筑面积 19 万平方米,在校生 10000 余人。拥有数字化设计与先进 制造、智能装备自动化、新能源与节能技术、信息化与智能技术、创意产品2 设计与推广、现代服务与管理等 6 大专业群,开设 33 个高职专业。打造了 模具设计与制造、光伏工程技术、电子商务 3 个国内顶尖的品牌专业;打造 了计算机网络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智能制造装备技术、环境艺术设计、 市场营销 5 个国内领先的优质骨干专业;打造了工业机器人技术、文物修复 与保护等特色专业。其中国家重点建设专业 6 个,市级重点建设专业 11 个,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为全国职业院校装备制造类示范专业,并建有国家级技 能大师工作室 2 个。毕业生表现出的德能兼备和精湛技艺赢得用人单位的广 泛赞誉。 学校与瑞士 GF 集团、德国卡尔蔡司、西班牙歌美飒、三菱电梯、中国 英利等 11 家世界知名或行业龙头企业共建校内实训中心 11 个,拥有校外实 习基地 165 个。校企共建了国内高职院校首个精密模具智能制造生产线并成 立协同创新中心,学校为教育部批准工业机器人领域职业教育合作项目建设 单位和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建了京津冀模具现代职教集 团、全国新能源类专业共建共享联盟,并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职 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成员单位。多次获得中国模具行业最高奖项“精模奖”。 学校自 2008 年以来,连续 12 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 主持完成了国家级新能源类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累计获得国家级和市级教 学成果奖 13 项,在高职院校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日益彰显。学校将创新创业 教育纳入教学,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成立了轻职众创空间,连续两年被天津 市教委认定为天津市 A 级(优秀)高校众创空间,打造了面向天津市职业院 校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针对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给予帮扶。在国家奖学 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还设3 有校内奖助学金和德国菲尼克斯奖学金、LG 奖学金、瑞士 GF 奖学金、英利 奖学金等 7 个知名企业奖学金,各类奖助款额年均 800 余万元。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实施“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的战略, 与新西兰、德国、瑞士、瑞典、英国、美国、韩国、印度等国家,43 家国(境) 外教育机构、高校或国际知名企业建立国际合作关系。2018 年 5 月,天津鲁 班工坊建设·体验馆在学校落成开馆,全面展示了鲁班工坊建设历程与成果, 获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的高度评价。学院不断扩大 国际交流与合作,2019 年在建成印度鲁班工坊的基础上正在积极推进埃及鲁 班工坊建设工作。 学校办学成绩显著,是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优质专科高等 职业院校、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单位、天津市职业教 育先进单位、全国“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获奖单位、全国 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同时,还是中国 模具工业协会职业教育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轻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 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天津市新能源协 会常务理事单位,是天津市首批跻身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 50 强单位。2019 年 12 月教育部、财政部颁文,我校已成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 业建设计划”第一轮建设单位。 面向中国特色职业教育进入新时代新的目标要求,学校以党的十九大和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育人为本,以特色创新为魂, 以队伍建设为核心,深化治理能力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 质量,厚植轻工品牌,保持高质量发展,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4 历史征程上不懈奋斗,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目标!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 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和规则、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 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作为组织和实 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 求,制定 2022 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收费标准:1.学费:普通类专业 5000 元/生·年,特殊类专业 5500 元/生·年,艺术类专业 8000 元/生·年;2.住宿费:8 人间 800 元/生·年, 6 人间 1000 元/生·年。如遇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 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考试文化基础、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以下简 称“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 的监督。 

第九条 学院对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春季考试总成 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5 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市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 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 

第十条 学院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的相关规定 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对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使用天津市艺术 类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在美术类专业联考(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 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春季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 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有调整,以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二条 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 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 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 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 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 将予注销。 

第十四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 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 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6 制。 

第十六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 快专递形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天津市高招办公布的查询电话、学 院的咨询电话或登录学院招生网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 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 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 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 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激励了优秀学生的发展。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轻工职 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22 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春季考试 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 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招生咨询过程7 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院录取 承诺。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学院招生网、咨询电话、 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六条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 1 号 邮编:300350 电话:4006-246-357 022-27391636(兼传真) 网址:www.tjliv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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