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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2022-12-15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1197
导读: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按照《2022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要求,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工作实际,制定学院2022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代码:13397(国标)

五、学院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8号(西校区) 石家庄市翟营大街51号(东校区)

六、学院简介: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公办高职院校,现隶属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国唯一一所培养邮政专门人才为主的高等院校,同时是中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党校、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中国邮政网络学院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科研服务支撑基地。

学院现有“邮政快递类、现代物流类、现代金融类、通信工程类、智能信息类、财务会计类”六大特色专业群,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8000余人,拥有教职工815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431人,副高级职称以上218人,拥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全国首届教材建设奖先进个人、 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教育部行业职业教指委副主任委员等一批高端人才。年集中培训2.5万人次,远程培训300万人次,年支撑科研项目100余项。

办学以来,学院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立足邮政、服务基层、贡献社会”的办学定位,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推进内部治理体系建设,打造了高职教育、党校教育、在职培训、科研与服务支撑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事业格局,走出了一条“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育培研一体发展”的特色之路。

学院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成果,先后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27所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学校”“全国继续教育示范基地”; 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为首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荣获“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为教育系统首家“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训基地”;被河北省政府确定为“省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职院校”。近年来,学院先后被教育部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被国家邮政局确定为全国首批“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被河北省确定为“河北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河北省优质校建设单位”。2019年,学 院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2022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由学院纪委全程监督。

第五条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面向中职毕业生和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分别编列。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天津市高招办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七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均为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500或800元/生·年,实行公寓化管理。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八条 考生的报名条件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印发的《2022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第十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应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2022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均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组织教学, 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 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按照面向中职毕业生和面向普通高中生分别实施录取。面向中职毕业生,以考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以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分数相同时,面向中职毕业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成绩,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依次比较技术、综合能力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2022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信息。

第十七条 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安排随录取通知书寄发。

第二十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及相关助困政策,同时设有学院奖学金、临时困难补贴等,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 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318 编:050021

咨询电话:(0311)85998903,85998905

招生网站http://www.sjzpc.edu.cn/zhaosheng/ 

微信公众号:石邮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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