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9〕14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 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决定开展 2022 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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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1.凡已取得湖北省 2022 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且高考报名号第 9-10 位代码为 80-89 或 99 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 2022 年面向中职生的高职单招。
2.凡已取得湖北省 2022 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湖北户籍退役士兵考生,可报名参加安排有退役士兵专项招生计划院校的高职单招。
3.凡已取得湖北省 2022 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湖北籍脱贫户子女且年龄不超过 20 周岁(2001 年 1 月 26 日后出生)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定向培养法院雇员制书记员高职单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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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院校、专业及计划
结合我省高校招生工作实际,2022 年开展高职单招的院校(以下简称“招生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见附件。高职单招招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年度专科招生总计划。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在经审核的单招总计划内由各学校自行确定。严禁超学校单招总计划数录取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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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应根据本通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 2022 年高职单招工作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中应明确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办学地点、招生专业、招生对象、报考办法、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地点、专业计划及调整规则、录取规则(含同分考生录取办法)、技能拔尖人员优录政策、学费标准、学籍管理、奖贷助补免措施、学历证书种类、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须知等,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在学校网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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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填报
2022 年高职单招实行统一平台志愿填报。考生可在 5 月 19-22 日登录湖北省高职单招统一平台(网址:gz.e21.cn)确认有关信息,选报院校及专业,每个考生限报 1 所院校及不超过 3 个专业。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必须详尽阅读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了解各学校高职单招报名条件及考试、录取要求、培养形式等政策。志愿填报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审核,审核合格考生根据招生章程要求,到学校现场签订相关政策知晓承诺书并缴费、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试招生录取全过程,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将取消录取资格。2022 年高职单招考试收费标准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执行,雇员制书记员高职单招不收取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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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安排
考生须参加所报考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总分 400 分,其中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各 200 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时间统一为 5 月 29 日上午 9:00 开始。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退役士兵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 400 分。雇员制书记员高职单招考试安排由招生院校另行规定。各招生院校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制定考试组织方案,设置标准化考场,加强对命题、制卷、试卷分发、运送、保管、组考、监考、阅卷、登分等环节的管理,规范考务操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和公平公正。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专人对考试进行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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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录取
各招生院校按照高职招生政策有关规定、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标准和规则,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依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确定拟录取名单。招生录取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随意调整录取分数线、录取规则、录取标准和拟录取名单,不得擅自扩大和变更招生专业。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公示信息保留到 2022 年 12 月底。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招生院校按照省招办要求提交拟录取名单,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雇员制书记员高职单招录取工作按照招生院校公布的章程规则录取,且录取后需按要求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明确培养形式、毕业后工作性质、最低服务年限和违约责任等。凡被此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但已报名参加统一高考或技能高考的仍可参加相应录取。
END
HAPP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