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9 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 2022 年我省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 2013 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 (二)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1.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招收通过分类考试的考生数不得低于本校当年新生招生总规模的60%。2022 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总规模按 2021 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数 100%-150%进行申报,教育类、医学类专业招生计划按 2021 年分类招生计划数上报。 2.退役军人、农民工、其他(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单列招生计划,退役军人招生计划由公办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负责完成。 3.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前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执行。 (二)招生章程 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将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前报省教育厅,经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高职(专科)分类招生章程主要内容为: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学校概况(不超过 300 字),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公办或民办),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三)思想品德考核 1.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考生评价的标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检查 参加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流程 1.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1)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本人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2)农民工须持本人户口簿、在黔务工 6 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3)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须持本人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4)企业员工须持在黔务工 6 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由我省企业集体向有关高校提出报名需求。 (5)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须按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收报名考试 费,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享受。 (六)志愿填报 1.第一次填报:2022 年 3 月 14 日 09∶00 至 3 月 20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 2.第二次填报:2022 年 4 月 7 日 09∶00 至 4 月 13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 (七)录取工作 1.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各市(州)教育局职成部门、省属中职学校须按规定将免试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3.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前将分类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册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须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2 年全国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须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至 4 月 29日到各市(州)原报名点进行文史(理工)类别确认。 4.五年一贯制和 3+3 中高职贯通分段制转录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前按规定上报省招生考试院进行审核,办理转录手续,被转录的考生不参加分类考试。 E N D